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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一节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第二百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工—程标准与质量以及室!外的配套设施、【绿化标准、广—告标:。牌等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该工】程,审批文件和该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图纸!、文件对建设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及管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并将实【测成果随同竣工【验收资料上》报 !第,二百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已符合下《列规定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   》 (三)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 (六)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第二百—。。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 (一)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   》 (二)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 ,(三)?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2、—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等要求但由于容【许的施工误》。差导:致不符合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四:)配套公建项—目按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因设】计或施工的误差【导致竣工的建筑【面积比批准的建筑面!积少但减少后—。的建筑面积仍—符合规划要》。求的:    (】五,)在建筑物内—部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  :  (六)居住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七)餐】。饮,项目改建为》商场的 《    —(八)非配》套公建用《房改为架空层、【汽车库或自行车库的!   —。 (九)《对阳台造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但】调整或修改后的建筑!立面仍较协调的 】    (【十)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十—一):对建筑高度》。进行调?整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及—调整后的总》建筑高度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的限高?要,求且调?整后各楼层高度仍】满足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十二)【在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小品、绿】化附属工程、无上盖!水面的?游泳(戏水、喷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 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    (三)】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已《拆除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  :(六)?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    (七)【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其他规划—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 《。对经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节规定进行规【划验收临时》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四十一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和有:关专业部门的—专业管理要求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它,按,规划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等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 (三?)竣工的道路和【铁路的中线水平位】置偏移在《0.3?米以内干道》级以上(含干道【。级)城市道路中【线水:平位置偏移》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第,二百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设施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已?。按报建审批的平【。面位置、埋深、【标高和规《格敷设完毕 【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验收测量资料】显示已?经符合报《建审批要求 !  :。 (三)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   (四)竣【工的管线《架空塔?杆的水平定位或者】地下管线《的空间定位分别【偏差:在0.?5米、0.2米【以内且其偏差不影响!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 】 《 ,第二百四十三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当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准确《测绘道?路、:公,。路、桥梁的》。高程、中线坐标、】宽度转?弯,半径等要素测—绘竣工后的》地形图?和,周边附?着物;管线规—划验收测《量应当准确》测量管线的规—格,、平面?位置和标高市政建设!工程与报建审批要】求不:相符:合的应当在测绘图】上标:明不:相符合的《部,分 — 第二百四十四!条 :铁,路、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按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违法建设监督】检查 第》二百四十《五条 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按】照查:处时:的城市规划予以认】定 ? :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越两【部,或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按《。照其中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但是—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要:求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较轻的按较轻处罚!执行: : :    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