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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一【节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百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工程标—准与质?量以及室外的配【套设施、绿化—标准、广告标牌等 !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该工程审批文【件和该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图纸、文件对建!设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及管!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并将实测成果随同!竣工验收资料—上报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已符合下列规【定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    (【。三)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 ,(六)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 第二百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一《)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 ,   (二)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  《  (三)》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2、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等要】求但:由于容许的施—工误差导致》不符合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四)配套公!建项目按《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因设计或—施工的误差导致【竣工的建筑面积比】批准的?。建筑面积少》但减少后的建筑【。面,积,仍符合规划要—求,的 :  《  (五)在—建筑物内部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  (六)居住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七)餐饮项目改建】。为商场的 》    —(八)非配》套公建用《房改为?架空层、《汽车库或《自,行车库的 》   》。 (:。九)对阳台造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但调整或修》改后的建筑立面仍较!。协,调的 》    (》十)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十一)对建!筑高度?进行:调整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及调?整后的总建筑高度】。。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的限高要求【且调:整后各楼层》高度仍满足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十二)在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小品、绿化附!属工程、无上盖【水面的游泳(戏【水、喷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 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 :   (《。三)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已—拆除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    (六】)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 (七)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其他规】。划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 【对,经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节规定进行!规划验收临时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四十一《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和有关】专业:部门的专业管理要求! 《   (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它按规划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等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  :  (三《)竣:工的道路和铁路【。的,中线水平位置偏移在!0.3米以》内,干道:级以上(含干—道,级)城市道路中【线水平位置偏—移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 第二百!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设:施,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已—按报:建审批?的平:面位置、埋深、标高!。和规格敷设完毕 】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验收测量资料—显示已经符合报建审!批要:求 《    (三)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 :   ? (四)竣工的管】线,架空塔杆的水平定位!或者:地下管?线的空间定位—分别偏差在0.【。5米、?0.2米以》内且:其偏差不《影响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 第!二百四十三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当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准确测绘道路、公路!、桥梁的高程、中线!坐,标、宽度转》弯半径?。等要素?测绘竣工后的—。地,形图和?周边附着物;管【线规划验《收测量应当准确测量!管线的规《。。格、平面位置和【标高市政《建设工程与报建审批!要求不相符合的【应当在测绘图上标】明不相符合的部分 ! 《 第二百四十四!条 :铁路、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按】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违法建?设监督检查 第二!百四:十五条? ,。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按照查处!时的城市规划予以认!定 】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越两部或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按照其中》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但是》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要求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较:轻的按较轻处罚执】行 ?     —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