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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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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百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工:程标准与质量以及室!外的配?。套设施、绿化标准】、广:告,。标,牌等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该工程审批文】件和该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图纸、文】件对建?设,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及管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并,将实测成果随同竣】。工验收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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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已符?合下列规定》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 (三)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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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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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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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 (二)】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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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2、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等要求但—由于容?许,的施:工,误差导致不符—合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 , , (四)配套公【。建项目按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因设计或施工的误】差导致竣工》的,建筑面积比》批准的建筑》面,积少但减少后的建】筑面积仍符合规划】要求的
】 (五)在—建筑:物内部增设电梯、】楼梯、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或改变其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六)?。居住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统一调整【位置但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七)】。餐饮:项目改建为商场【的
》 ?(八)非配套—公建用房改为架空层!、汽车库或自行【车库的
】 :(九)对阳台造【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但【调整或修改后的建】筑立面仍较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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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增加外?飘,窗,台但:符合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规:定且外飘《不超过0.5米【的
》 (十一)对建!筑高度?。进行调整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及调整后!的总建筑《高度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专业》部门的限高要求且】调整后各《楼层高度《仍满足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
! (十二)在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小品、绿】化附属工程、无上】盖水面的游泳—。(戏水、喷》水)池但不影响绿】。地率、消《防安全、交通疏散和!建筑: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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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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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三!)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已:拆除
》 《(五)?。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 , (六《)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七)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其《他规划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 对经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参照本】。节,规定进行规划验收临!时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节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二百四!十一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和有关专业部门的】专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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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它按【规划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等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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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的道路和【铁,路的中线《水平位?置偏移在0.—3,。米以内?干道级以上(含【干道:级,)城市道路中线水平!位置偏移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
第二!百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设】。施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组织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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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按报《建审批的平面—位置:、埋:深、标?高和规格敷设完【毕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验收【测量:资料显示已经符合报!建审:批要求
》 (—三)施工场地已【清理、整饰完毕
! (四【)竣工的管线—架,空塔杆的《。水平定位或者地【下管:。线的:空间定位分别—偏差:在0.5米》、0.2米以内且】其偏差不《影响: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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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条 道《路,系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当按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准确测绘道】路、公路、桥梁的】高,程、中线坐标、宽】度转弯半径》等要素测绘竣工后的!地形图和周边附着物!;管线规划》验收测量应当—准确测量管线的规格!、平面位置》和标高市政》建设工程与报建审批!要求:不相符合的》应当:在测绘图上标明不相!符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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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条 铁!。路、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按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违法】建设监督检》查
第二百—四十五条 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按!照查:处时:。的城市规划予以认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越!两部或?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按照其中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但是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要求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较轻的《。按较轻处罚》执行
【 , 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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