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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十二《条 :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定《。
: 《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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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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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 第四?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 》 ? ! — : ? ? 》 】。 【 ,
?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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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 ,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
: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 第五十条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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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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