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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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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 第四十四条 】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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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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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 (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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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 (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第四【十八条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 ! 【 】 》 】 》 《 【
,。
: 《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
》 :第,四十:九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 , ?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 《。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第五十条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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