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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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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三条 【 :道路绿化规定—。
—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 ,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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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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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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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 (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
第四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第四十八条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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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 《 ! 《 ? : ? 》 , , : : , : 《 》
!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 第四?十,九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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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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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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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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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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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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