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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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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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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定
【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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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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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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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 , (—二)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第四【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交通量】较大的?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道路边?线在路口《变曲率点为起算点)!不宜小?于8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 》 【 ! 《 》 — , ! 》 —。
— (二)5—0~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必须采》用双:车道;1《0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
第《四十九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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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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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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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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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 ? :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 第?五,十条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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