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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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针织工厂动力设计应包括供热、供冷、燃料及压缩空气供应等公用工程站房、设备和管道的设计。

    针织工厂热负荷包括生产工艺、空调、采暖和生活用热。生产工艺、生活用热属于全年性热负荷,主要决定于用热设备的数量、使用状况、工作制度等因素以及使用人数,空调、供暖用热属于季节性热负荷,随室外气象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供热方案。

10.1.2  本条是对供热热源的规定。热力用户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当地的供热规划确定。应优先考虑利用城市(区)热电厂、区域锅炉房或其他企业的锅炉房协作供应,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才应考虑自设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