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9.5  火灾自动报警

9.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中所列场所一旦引起火灾,难以疏散和扑救。因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条文中强调了针织工厂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位。

9.5.3、9.5.4  针织工厂生产环境多样,大部分属于丙类生产环境,但又各有特点。各个工作区域应选择适宜类型的探测器、报警器。

    烘干、电加热等部位正常情况下可能会有蒸汽产生,因此宜选择感温探测器。可燃物品库房、丙类生产车间若面积较大而且中间无遮挡,可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等。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染整等湿加工车间属于丁类车间,火灾危险性小,一般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而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