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火灾自动【报警
《
9.5!.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 ,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
!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棉,针,织品生产厂房;【
:
》 3《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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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
5 ! 包含有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的场】所
9】.5.2 设【有机械排烟》的车间、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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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火灾探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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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丙类厂房内的烘干!、电加?热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2 丙【类物:。品库房纬《编、经编《、织袜、羊》。。毛衫:、成:衣、包装等》车间应根据》。可燃物?燃烧:特性、空《间高度、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确定探测】器类:型;
《。
《 : 3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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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染【整等湿加工车间宜设!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
9.】5.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