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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火灾【自动报警
!
9.5.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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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棉针织品生【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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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 4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
》 5 包】含有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的场所
【
9.5.2 ! ,设有机械排烟的【车间:、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5.3 【。火灾探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丙类厂!房内的?烘,干、电加热》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2 ?。丙类物?品库房纬《编、经编、织袜、羊!毛衫、成衣、包装等!。车间应根据可燃物】燃烧:特性、空间高—度、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确定:探测器类《型;
【。
3—。 ,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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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染整等湿加工车【间宜:设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
】
9.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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