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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照 明
【
》
9.3》.1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工作环境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染整车!间宜采用防腐蚀密闭!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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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拉毛、磨《毛等车?间不:应采:用防护?等级低于IP—5X(标《志为DP)的灯【具;
?
》 《3 可燃物品【库房灯具应》适合B?E2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光源大于—60W时灯具引入线!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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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成衣车》间缝:纫工段可《。采用组合线槽荧光灯!带作为局部照明
】
9—.3.2 车间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
,9.3.3 编】织、成衣、》织袜、羊《毛衫:。等车间照明应采取防!频闪措?施,。
,
?
:9.3.4》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序、—工段或操作工—位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分》组,控制
【
9.3.》5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9.《3.:5的规定
!
表9?.3.5《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
!。
《
《。
:9,。.3.6 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
9.3.7 【。 生产车间》宜设值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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