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9《.3  《照    明 【 》 9.3》.1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工作环境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染整车!间宜采用防腐蚀密闭!灯具:。; : 》    2  【拉毛、磨《毛等车?间不:应采:用防护?等级低于IP—5X(标《志为DP)的灯【具; ? 》    《3  可燃物品【库房灯具应》适合B?E2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光源大于—60W时灯具引入线!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    】 4:  成衣车》间缝:纫工段可《。采用组合线槽荧光灯!带作为局部照明 】 9—.3.2  车间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 ,9.3.3  编】织、成衣、》织袜、羊《毛衫:。等车间照明应采取防!频闪措?施,。 , ? :9.3.4》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序、—工段或操作工—位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分》组,控制 【 9.3.》5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9.《3.:5的规定 ! 表9?.3.5《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 !。 《 《。 :9,。.3.6  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 9.3.7 【。 生产车间》宜设值班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