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照 】明
《
》9.3.1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工作?环境选用高效光【源,及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染整!车间宜采用防腐蚀】密闭灯具《;
?。
2! 拉?毛、磨毛等车间【不应采用防护等级】低于I?P5X(标志为DP!)的灯具《;
! 3 《 ,可燃物品库房灯【具应适合BE2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光源大于6—0W时?灯具引入线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 4 成—衣车间缝纫工段【可采用组合线槽荧】光,灯带作为局部—照明
?
《
9.3.2 】车间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
9.3.】3 编织、—成衣、织袜、羊【。毛衫等车《间照明应采取防频闪!措施
》
9.3—.,4 车间》照明:应,根据:工序、工段或—操作工位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分组控制【
—9.3.5 —。。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9.!3.5的规》定
【表9.3.》5 :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的照度
!。
?
,
9.!3,.6 ? 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9.3.7》 生产车间—宜设:值班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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