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水源与水处理
7.2.1 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水源、城镇与工业企业规划、供水规模、水质及水压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等要求;
2 当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不能保证水量水压时,应设水池、水塔或叠压供水设施;
3 当以地表水为水源,且消防用水利用地表水源时,地表水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为90%~97%。
7.2.3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要求时,应采取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