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7.1.2 给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宜采取分质给水。
7.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毁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
7.1.4 厂区排水系统应按质分类、清污分流、统一规划。
7.1.5 厂区宜采取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7.1.6 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