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4.2  总平面布置

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动力配套条件、周围道路等因素,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厂区地形划分功能分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靠近服务车间或场所,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在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建(构)筑物宜合并设置,组成单层或多层联合厂房;

    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

    5  交通运输应使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捷、方便,且宜避免货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6  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建设项目的布置应集中紧凑,统一规划,为后期工程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7  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和《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18080.1的有关规定。

4.2.2  漂练、染整厂房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锯齿厂房时,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2  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气楼宜选用南北朝向开窗;

    3  附房宜设在厂房的两个端部;

    4  采用L形、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宜为0°~45°。

4.2.3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库宜临近织造车间和染色车间布置;

    2  成品库宜临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料库和成品库可合并集中布置;

    3  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应独立布置,并应临近服务车间;

    4  危险品库、燃料储罐等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4  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2  高压配电站宜布置在厂区外线进线方向,车间变配电室宜设在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在底层布置;

    3  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

    4  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

    5  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产生污水量大的厂房,并应与办公、生活服务区保持卫生防护距离,总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

    6  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

4.2.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办公及对外服务设施应布置在厂前区,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设施布置应满足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的要求;

    2  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应相互独立,生活区宜设员工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