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设备布置
3.4.1 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要求布置,并应满足操作方便、排列整齐、便于维修、运输顺畅、避免往返交叉运输的要求。
3.4.2 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操作、安装维修、运输、半制品堆置、架空管线和地下沟道设置等要求。
3.4.3 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联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
3.4.4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生产车间和工序应分开或隔开布置。
3.4.5 经编机车头和车尾的间距应满足织花接长架的长度要求。
3.4.6 染整工序中的干、湿设备宜隔开或分开布置。拉毛、磨毛、剪毛等设备宜与其他设备隔开布置,并应设滤尘装置。
3.4.7 向外排湿热气体的设备宜靠近车间外墙布置。
3.4.8 在多层厂房中,重量大、振动大、基础复杂的设备宜布置在底层。
3.4.9 工艺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