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备选择与配置
3.3.1 工艺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工艺主、辅机设备和装置。
3.3.2 所选设备应满足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约能源、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3.3.3 设备选型宜采用智能型、大卷装、定长卷绕和短流程的工艺及辅助设备。
3.3.4 所选染整设备应满足冷却水、冷凝水、余热回收利用的要求,间歇式染色设备应满足浴比不大于1:8的要求。
3.3.5 设备配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为依据,根据设备工艺参数,通过计算确定工艺设备的配台数量;
2 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染整工序设备加工能力宜超过编织工序设备生产能力的30%;
3 应依据各工序消耗定额、停台率、生产效率等参数,配置设备台数;
4 主要工艺设备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数值选用,也可根据产品、技术进行调整;
5 生产工序损耗率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数值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