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分项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隔震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隔震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技术及质量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进行验收;
2 建筑隔震工程完工后,应提交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并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1.2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要求;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4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5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6.1.3 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震缝和柔性连接进行验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