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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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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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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建!筑隔震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隔震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技术【及质量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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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筑隔震工《程完工后应》提交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并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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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要求;
!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
— 4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 《5,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6.1.3— 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震缝—和柔性连接》。进行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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