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14.2  洁净厂房的测试

14.2.1  本条规定洁净厂房在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之前,净化空调系统及其相关的公用动力系统如冷热源供应、水电供应系统等都应达到稳定运行状态,这里强调应正常运行24h以上,从而真正地做到“稳定”运行状态,在具体项目验收时应严格执行。

14.2.2  本条对检测用仪器仪表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14.2.3  本条明确规定了工程验收各阶段检测的目的,其规定的内容主要参照《洁净室及受控环境  第4部分:设计、建造、启动》ISO14644-4的相关要求制订。

14.2.4  本条提出单向流洁净室、非单向流洁净室测试项目,并在表中列出检测、必要时检测和不检测的推荐。表14.2.4主要是参照国际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3部分:检测方法》ISO14644-3的相关规定和结合国内洁净厂房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14.2.5~14.2.17  这些条文是对空气洁净度等级、微生物检测、风量和风速、静压差、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后的检漏、气流流型、洁净室(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密闭性测试、噪声、照度、微振控制、防静电等的检测作出了规定,这些条文的内容大部分是参照国际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3部分:检测方法》ISO14644.3及其附录的相关要求制订的。这里要强调的是,本规范中规定了各种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内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后均应进行检漏;对于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5级的洁净室(区),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密闭性测试。

14.2.18  本条规定了洁净厂房的每项测试均应编写测试报告,并规定测试报告的主要内容,这是洁净厂房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应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