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4  建筑装饰装修

4.1  一般规定

4.1.1  目前我国洁净厂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所谓“土建式”,即洁净室的装饰装修是在墙体、吊顶的砌体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二是装配式,即在洁净厂房的外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外购的金属壁板组装为所需各个洁净室(区)内的隔墙、吊顶。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在洁净厂房工程设计时的建筑施工图中,虽然已有各洁净室(区)的平面布置和门、窗、风口、灯具等的位置、尺寸等,但一般并未达到装饰装修施工所需的施工详图深度;另外,洁净室的装饰装修大部分均由专业洁净工程公司承建,而不是由土建施工单位承建。因此本条对洁净厂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明确了施工详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条件还可增加必要的内容。该施工详图应经原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和建设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这既有利于建筑物的安全,也有利于各专业技术协调一致,减少不必要的差错或重复。

4.1.3  本条规定了洁净厂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需材料的选择原则,由于洁净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装饰装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为确保施工质量,从材料选择开始必须认真执行本规范的规定。本条第1款主要是强调应符合原设计单位的项目施工图的要求,以便实现对设计意图的体现。本条第4款中要求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分子污染物主要是酸、碱、生物毒素、可凝结物、腐蚀物、掺杂物、有机物、氧化剂等,按物质划分有数十种,如氨、盐酸、氟化氢、硫化氢、异丙醇、臭氧、二氧化硫、氧化氮、二甲苯等,这些污染物除了来自室外空气,还来自建筑材料、厂房内的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等污染源。

4.1.4  本条是对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条件的规定,其中“厂房主体结构”,除了包括洁净厂房的结构工程外,还应包括厂房的外围护结构,包含外墙及其门窗等。

4.1.5~4.1.8  由于洁净厂房的装饰装修的洁净要求,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规范对其施工条件、施工管理等作了通用性的规定,具体工程施工时都应认真地遵守这些规定,做好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