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洁净厂房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并在本规范附录A中介绍了一个洁净厂房的主要施工程序图供参考。由于洁净厂房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种较多,常常需要平衡或交叉作业,为确保洁净厂房整体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本条强调在制订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和实施中,应做到各专业或工种的施工阶段明确(包括任务、内容等),专业或工种之间的交接(包括施工内容、成品或半成品)清楚(有文字记载),各专业或工种一定要做到协调施工等。

3.0.2  本条所指的深化设计,主要是指具体的洁净厂房工程根据实际状况的需要,若原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安装施工要求或改建、扩建洁净厂房时,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由承建的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详图设计。本条针对此类情况,为提高设计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差错以致事故的发生,对深化设计所作的规定。在进行深化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电子工厂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等的相关规定。

3.0.3  洁净厂房工程中建筑装饰、净化空调、排风与废气处理,配管工程以及各类设施的施工过程中均有各种类型的隐蔽工程,本条规定各种类型的隐蔽工程都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认可签证,留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记载。验收、签证应由建设单位或与建设单位有合约的监理单位人员负责。

3.0.4  本条规定了洁净厂房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