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9.3      

9.3.1  为保证系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性,本条规定了系统考核前应制定考核计划,并对考核计划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

9.3.2  为保证考核前系统能达到稳定的运行状态,并结合实际工程中系统达到稳定运行所需的时间,本条对考核前系统连续运行的时间作了规定。同时根据各考核项目取样的频率和取测量平均值的要求,本条对连续考核时间亦作了规定。

9.3.3  本条对系统的主要考核项目作了规定。

    对系统各项目的考核,应在系统稳定运行并达到设计能力的条件下进行。考核所用的分析及检测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校验合格,检测方法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