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9.2      

9.2.1  单机试车时,旋向、润滑、温升、振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连续运行时间应符合设备特性和设备技术要求。

9.2.2  单机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机试车前应清理安装现场,清除系统内杂物,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范,并应对设备填充润滑油脂进行检查和补充;

    2  单机试车顺序应为:先手动、后电动,先点动、后连续,先低速、后中速、最后高速。

9.2.3  冷负荷试车应在单机试车后进行,包括联动试车和烘炉。

9.2.4  冷负荷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各类管线试压、冲洗完成并验收合格;

    2  各种能源介质符合系统运行要求;

    3  废水处理站具备接收废水的条件;

    4  站房内消防、火灾报警、通信、安全喷淋、危险气体检测装置等设施可正常使用。

9.2.5  联动试车作为烘炉的前期准备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初步设定系统内各项工艺运行参数;

    2  检查并验证系统内的各种仪表、控制阀门等;

    3  检查并验证机组在冷态下的各种控制程序;

    4  检查急停开关的工作情况;

    5  检查各设备、管道是否有足够的热变形空间。

9.2.6  烘炉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烘炉必须严格遵循烘炉曲线,升温过程应均匀,保温阶段应平稳;

    2  烘炉结束后,应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降温,不应对炉体进行强制冷却;

    3  炉体自然降温结束后应对炉内的各种耐材状况进行检查。

9.2.7  热负荷试车应在冷负荷试车完成后进行。

9.2.8  热负荷试车前废酸、漂洗水储量应满足机组不小于8h的酸操作消耗量。

9.2.9  热负荷试车应按照焙烧炉升温、漂洗水操作、废酸操作和正常停车四个阶段进行。

9.2.10  热负荷试车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调整机组的各项工艺运行参数,使系统在热态情况下按设定的工艺参数运行;

    2  检查并验证机组在热态下的各种控制程序。

9.2.11  试运行应在热负荷试车完成后进行。

9.2.12  试运行前废酸、漂洗水储量应满足机组不小于48h的酸操作消耗量。

9.2.13  试运行阶段应完成下列工作:

    1  优化并确定机组的各项工艺运行参数,使系统在热态情况下获得合适的工况和最佳的运行状态;

    2  优化机组在热态下的各种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