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6.5  电信设施

6.5.1  盐酸再生站的操作室应设置厂区电话和调度电话,电气室、工程师室应设置厂区电话。IP电话系统应配置QoS保证。

6.5.2  盐酸再生站电气室、操作室以及重要的现场操作台(箱),宜设置有线对讲话站。

6.5.3  有线对讲系统的信号电缆宜采用对绞屏蔽型电缆。

6.5.4  有线对讲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6.5.5  盐酸再生站吊车操作人员和地面指挥人员以及与机组操作室间的通信联络,应采用无线对讲通信。

6.5.6  设备检修维护、调试等流动岗位之间,以及流动岗位与调度室、操作室间的通信联络应采用无线对讲通信。

6.5.7  无线对讲系统的使用频率、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6.5.8  盐酸再生站的炉顶区域、泵房,宜设置工业电视系统。

6.5.9  摄像机安装及维护不便时,应设置检修平台、护栏及扶梯。

6.5.10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采用的视频压缩标准应与企业调度电视系统采用的视频压缩标准一致。

6.5.11  IP摄像机的压缩格式,应与企业调度电视采用的压缩标准一致。现场监控画面的摄像机,其压缩标准不宜低于MEPG4,清晰度不宜低于D1,图像实时传输速度不宜小于25帧/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