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6.4  基础自动化

6.4.1  盐酸再生站的基础自动化系统(L1)应包括电气传动控制和仪表控制,宜采用一体化系统。

6.4.2  盐酸再生站的基础自动化系统(L1)应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或DCS(集散控制系统)。

6.4.3  基础自动化系统(L1)的应用软件应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的需求,并应确保在调试和运行过程中不会因为应用软件本身的缺陷造成人身或设备伤害。

6.4.4  人机界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操作规则》GB/T420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机界面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中对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要求;

    2  操作室、电气室、各层平台上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紧急停车按钮应采用带机械保持的红色蘑菇头按钮;

    3  通过人机界面计算机或触摸屏等进行的重要操作,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6.4.5  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停车区域应按工艺生产关联的密切程度划分,与触发点密切相关的设备应划分到同一区域;

    2  紧急停车系统应由安全继电器或安全PLC构成的硬件电路组成;

    3  紧急停车状态应人工确认后手动解除,且解除后不能导致相关设备的自动重新启动。

6.4.6  自动化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的有关规定。

6.4.7  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