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热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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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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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转炉?应设置余《热锅炉系统回收【转炉出口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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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电—炉宜设置余热锅炉系!统回收电炉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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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余》热锅炉的补水水质】及锅水水质当—蒸汽额?定出口压《力小于3.》8M:Pa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有关?规定;当《。蒸汽额定出口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G!B/T 121【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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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余热—锅炉系统应设置加】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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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 余热锅炉》。给,水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制锅筒水位宜采!用双水位控制给水调!节应:采用自动《调节
】15.?1.6 《。 热:。力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GB 5!056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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