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热? 力
—
》
《15.1 —一般规定
】
?。
1:5.1.1 转】炉应设?置余热锅炉》系统回收转》。炉出口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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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 电炉宜《设置余热锅炉系统回!收电炉余热
!
1?5.1.3 余热!锅炉的补水水质及锅!水水质当蒸汽额【定出口压力》小于3.8MPa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有关规定;当蒸汽】额定出口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G:B,/T 1《2145的有关规定!
《。
15.1.4 ! 余热锅炉》系统应设置加—药装置
【
1?5.1.5》 :。余热锅炉给水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制锅筒水位—。宜采用双水位控制给!水调节应采用自【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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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热力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GB 》50:56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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