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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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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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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13.2》.4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条件!需考虑?以,。下原则?
】 :(1)双《向3车?道道:路高峰小《时单向?2车道方向流量【较大且交通处于饱和!。状态需禁止借—。用对向车行道的【路段可连续设置【。双黄实线;双向【车道数小于4车【道但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可设置双黄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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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出入!口位:于,双,黄实:线道路路侧时可根】据交通需求在单位】。出入口处设置黄色】虚实线或双黄实线】断开(按交叉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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