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行经铁路道口、交叉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不得超车。

6.10.3  禁止超车标志与窄桥、驼峰桥、施工等警告标志配合使用的设置(图31)。

图31  禁止超车标志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