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
【5.8.1 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且》所,专用的车种一—致时:宜优先采用专—用道路标志》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小于或等【于2条且存在多【种道路使用者时【宜优先采《用专用车道标志【分别指示每条专用】车道
5!.8.2《 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
5.8》.7 ? 城:市道:路机非分隔》。。带起点?。处设:置,用以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很常见(图】25)选《择其:形式时应《考虑非机动车—视点高度优先—考虑选择图》25:(b)型该类型结构!。轻便:可视性高经济合理】
,
—
图25 ! ,机,非,。分隔带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同杆设置《
》
,5.8.《8 不同的—专用道路和车道【。之间无分《。隔带:。紧,邻的情况较为常【。见如划?分,并紧邻的货车、摩托!车、行人等专—用车道以及人非【。共板中划分行—人和非机动车等对此!可采用两标志并列】布置版面(》图26)
】
》
:
图26 行【人,。。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分道通《。行并列布置同—一块标?志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