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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5.8?.1 《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且所专用的车种!一致时宜优先采用专!用道路?标志若在专用道路】一侧专用车道—数小于?或等于2条且存【在多:种道:。路,使,用者时宜《优,先采:用专用车道标志【分别指示每条—。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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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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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可附加箭—头附加箭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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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城市道路机【非分隔带起点处设】置,用以区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很常见(图!25)选择》其形式时应考—虑非机动车视点【高,度,优先考虑选》择,图25(b)型【该类型结构轻—便可视性高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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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机】非分隔带处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同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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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不同的专用》道,。路和车道之》间无分隔带紧邻【的,情况较为常》见如划?。分并紧邻的货—车、摩托车、行人等!专用车道以及人【非共:板中划分行》人和非机动车等【对此可采用两标志】并列布?置,版面:。(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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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行人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分道通!行并:列布置同一块—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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