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1  当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为避免驾驶人在路口多车道变换,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提前预告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情况。当交叉口车道规则布置、车道变化交织不频繁时,各城市应根据自身习惯选择是否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当渠化后的交叉口直行车道数少于路段车道数,或者路段上的某条车道直接变换为转向专用车道时,都可视为交叉口渠化不充分。为避免车道功能突然变化,驾驶人临时变换车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同样,当交叉口渠化车道非规则布置,即左转车道未设于最左侧、右转车道未设于最右侧时,为避免驾驶人误行,也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当遇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情况,宜在指路标志之前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提前预告(图23)。

图23  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量较大时分向行驶车道标志的设置

5.7.3  路段上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图24)。

图24  多车道逐级分流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