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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作业区《的标线 】 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15.5.2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 》。 15.5—.3 ?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1的规定;!。 : 表》15.5.》3-1  警告区最!。小,长,度(m)《 】 : :  :  2  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2的规】定; 表!15:.5.3-2 【 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 —  ?   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    ! 4  《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 》 ? : ,   5  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 !  :。  6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 】 15.—5.4?。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T 2》4720的要求;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 — :15.5.6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 【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