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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作业区的标线【
?。。
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
15.5.【2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
!
15.5】。.3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1的!规定;
《
,
表1—5.5.3-1 !警告区最小长度【(,m)
!
《
? 2? 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2的规!定;
—
表15.5.】。3-2 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
?
【 :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
《
!4, 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
!。 5 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
!。
? 6》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
【。
》15.5.4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T 24】7,20的要求;—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
!
1?5,.5:.6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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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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