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 作业区的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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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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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
】
15.【。5.3?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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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1的规定【;
表】15.5.3-1 ! 警告区《最小长?度(m)
!
! 2 》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2的规定;
!
表15.5.3!-,2 : 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
?
:
《 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
—
,
—。4 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
《
》 , 5 《 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
【 ? 6 ?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
《
15.5!.4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T 2472—0的要求;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
【
,
1:5,.5.6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
!
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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