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作业区】的标线
—
?
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
15.【5,.2 ?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
!
《
,15.5.3 【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1的规定;
!
表15.5】.3-1 警告】区最小?长,度(m)《
,
《。
《
》 2 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2的规定《;
表】15:.5.3-2 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
》。
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
!
:
4 !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
】。
? 5 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
【
?
? 6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
【
15.》5,。.4: ,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T】 2:472?0的要?求;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
15.!。5.6 《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
《。
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