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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作业区《的标线
】
15.—5,.1 作业区应】设置满足作业期间】交通组织《要求的?标线
《
《15.5.2 】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标!线
》。
15.5—.3 ? 作业区路》。段可:包,括六个区段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各个区》。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1的规定;!。
:
表》15.5.》3-1 警告区最!。小,长,度(m)《
】
:
: : 2 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5,.5.3-2的规】定;
表!15:.5.3-2 【 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
—
? 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为40m~7【0m;?
! 4 《工作:区的最小长度应【根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
》
?
: , 5 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7【。。0m;
! :。 6 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为!。30:m~50m
】
15.—5.4?。 应在作业—区适当位置配合设置!施工:标志
【
15.《5.:5 当作业区【为临时养护》或抢修?作业且作业时间【。较短:时可采用交通—锥来分隔作业—区和开?放交通的车道交通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通锥G!。B/T 2》4720的要求;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橙色【。标线
—
:15.5.6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和正式—标线相?同
【15.5.7 作!业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不!符合正式《交通通?。行要求的标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