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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轮  廓《  标 【 ? 15.3.1 】 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 ? 15.3.2 !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连续急】。弯陡坡?路段以及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宜设置】轮廓标? —15.?3.3  按行车】。方向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在道路》的,左,侧应安装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右侧应安装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1【5.3.4 — 直线?路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应为5》0m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规定应按表15】.3.4的规定选用!也可适当加》密曲线段两》端外:路段轮廓标应适当延!伸设置并应分段逐】渐加大设置间隔【 ? 表《。。15.3.4 【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S(?。m) ? 】 1《5,.3.5  路基】宽,度变化、《车道数量有变—。化及其?他危:险的路段在》本规范表《15.3.4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隔— : , : 15.3.6  !。轮廓标的设置高度(!指反射体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控制:在60?cm~80c—m标准设置高度【宜,为7:0,cm:。积雪较厚及其他特殊!需求的路段进—行论证后可采用其】他高度轮廓标设置高!度在一定路段内宜】保,持一致 !1,5.3.7 — 安装轮廓》标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其表面法向》应与道路中心线成】0°~?2,5°的角度》 ,。 , : 15.3.8 !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隧道《侧墙、桥梁护栏上】。的轮廓标由反射体、!支架和?连,接件组成;反射体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Ⅳ类或Ⅴ类 【 : 1?5,.3.9  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应,由,柱体、反射》体组成柱体应—为白色应埋》置于路?基中;反射体—规格应为1》8,。。cm×4cm反射】。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5.3》.7条的规定 !。。 15.3.】10  《在气候恶劣》、线形条件复杂、】交通条件复杂—的路段或隧道内【应设置反光性—能高:、反射?体尺寸?大的轮廓标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太阳能】轮廓:标、L?ED轮廓标》、隧道光电轮—廓标、荧光》黄绿大角度反光膜等!新型:轮廓标 》 15—.3.11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轮,。廓标:GB:/T 249—70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