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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轮 廓 【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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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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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连续急弯陡坡路段!以及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宜设置》。轮廓标
!。。15.3.3 按!。行车方向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在?道路:。的左侧应安》装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右侧应安装》。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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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 直线路《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应为5—0m: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的【规,定应:。按表1?5.3?.4的规定选—。用也:可适当加密》曲线段两《端外路段轮廓标【应适当延伸设置【并应分段逐渐加大设!置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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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3—.4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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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路基宽度—变化、车《道,数,量有变化及》其他危险的路—段在本规范表1【5.3.4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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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轮廓标【的设置高度(—指反射?体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控制在6—0cm?~80?cm标准设》置高度宜为70【。cm:积雪较厚及其他特殊!需,求,的路段进行论证后可!采用其他《高,度轮廓?标设置高度在一定路!段,内宜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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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安装【轮廓标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其表面法向应—与道路中心线成【0°~25°的角度!
—。。15.3.》8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隧道—侧墙、?。。桥梁护栏上的轮廓】标由反射体》、支架和连接件组】成;反射体》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Ⅳ类或Ⅴ】类
15!.3.?9 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应—由柱体、反》射,体组成柱体应为白色!应埋置于路基—中;反?射,体规格应为18cm!×4cm反射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5.—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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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0 ? 在气候恶劣、线】形条件复杂、交通】条件复?杂的路段或隧道内】应设置?反光性能高、反射体!尺寸大的轮廓—标,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太【阳能轮廓标、LE】D轮廓标、隧—道光电轮《廓标、荧《光黄绿大角度反【光膜等新型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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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1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轮:。廓标G?B,/T 2497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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