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减速标线
14.5.1 在收费站及超限超载检测站前,应设置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路段某一区间的机动车车行道内,警告车辆驾驶者前方减速慢行应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可采用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或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14.5.2 车行道减速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曲线半径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中的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且纵坡大于3.5%的下坡路段应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路段宜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
2 事故多发地点前、隧道洞口前、长下坡路段应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
3 相邻两路段运行速度差大于20km/h,在减速过渡路段宜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
4 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或出入口前,可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
14.5.3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宜采用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且大型车混入率较低时,宜采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14.5.4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垂直于行车方向的白色反光虚线组成,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应分别采用单虚线、双虚线和三虚线,线宽应为45cm,虚线的线段与间隔长应分别为50cm和40cm,双虚线或三虚线的虚线间隔应为45cm。收费广场第一道减速标线应设置于距广场中心线50m处,其余标线设置间隔及虚线条数应符合表14.5.4-1的规定。根据主线设计速度的不同,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道数宜为5道~12道,并应符合表14.5.4-2的规定。
表14.5.4-1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
表14.5.4-2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的设置道数
14.5.5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垂直于车行道的白色标线组成,线宽、线间距、虚线的线段与间隔长均与收费广场减速标线相同,第一道设置于限制速度路段的起点,其余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应由第一道横向减速标线向上游排布,设置间隔及标线条数应符合表14.5.5-1的规定。根据设计速度的不同,减速标线设置道数宜为3道~9道,并应符合表14.5.5-2的规定。
表14.5.5-1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
表14.5.5-2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道数
14.5.6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组成。菱形块倾斜度应为45°,方向应顺行车方向;菱形块虚线线宽应为30cm,线段与间隔长应均为100cm,与车行道分界线间距应为5cm;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起始位置,应设置30m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宽度应由10cm变宽为30cm。
14.5.7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采用振动标线,高度宜为6mm,并应与警告标志或限速标志配合。
14.5.8 车行道减速标线可采用振动标线,高度宜小于或等于4mm,宜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