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接近障碍物标线
14.3.1 在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者谨慎行车、引导交通流避开障碍物的区域,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14.3.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1 对向或同向车道分界线处有桥墩、安全岛、分隔带端头、渠化岛、标志基座、灯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前;
2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前。
14.3.3 接近障碍物标线应由外围线和填充线组成;颜色应根据障碍物所在位置,与对向车道分界线或同向车道分界线的颜色一致,应分别采用黄色或白色实线;外围线宽度宜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宜直接连接;对向车道分界线的填充线应为倾斜平行粗实线,同向车道分界线的填充线应为V形线,线宽应为45cm,间隔应为100cm,倾斜度应为45°,方向应顺两侧行车方向。
14.3.4 路段接近障碍物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4.3.4-1和图14.3.4-2);其长度应由渐变段长度(L)、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D)组成,L、D的取值按本规范第14.2.3条的规定。标线距离实体障碍物应为30cm~60cm。
图14.3.4-1 接近道路中心障碍物标线设置示例(cm)
图14.3.4-2 接近车行道中障碍物标线设置示例(cm)
14.3.5 收费岛头接近障碍物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4.3.5);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接近障碍物标线的填充线应为斜纹线;同向车行道分界处的填充线应为V形线,标线应划在迎车方向。接近障碍物标线长应为15m。
图14.3.5 收费岛路面标线设置示例(cm)
14.3.6 接近障碍物标线宜与线形诱导标志、注意危险标志等配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