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2.1 路面宽度变化或车道数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14.2.2 无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对向车道分界线和车行道边缘线组成;有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由内侧和外侧车行道边缘线组成;标线颜色及线宽应与标准段一致。
14.2.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沿道路纵向布置(图14.2.3);其长度应包括停车视距(M1)、渐变段长度(L)、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D)三部分;M1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11.4.1条的规定,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值应为40m,其他情况应为20m;L的最小取值应符合表14.2.3的规定。
图14.2.3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示例
表14.2.3 渐变段长度(L)最小值
14.2.4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可采用平行粗实线进行填充,线宽应为45cm,间隔应为100cm,倾斜角度应为45°,方向应顺两侧行车方向。
14.2.5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与窄路标志、窄桥标志、车道数变少等标志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