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停 止 线
13.5.1 停止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线前,应设置停止线;
2 交叉口待行区的前端,应设置停止线;
3 铁路平交道口前,应设置停止线;
4 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应设置停止线;
5 设置有让行线的交叉口进口道可不设停止线。
13.5.2 停止线应为白色实线,线宽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20cm、30cm或40cm。
13.5.3 停止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者观察路况的位置;
2 当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m~3m,单向两条及以上车道的道路,停止线距人行横道线宜采用3m;
3 当无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宜设在距横向道路路缘延长线后3m~10m处。
13.5.4 对双向行驶的交叉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对单向行驶的交叉口,停止线应横跨整个路面;对仅机动车单向行驶的交叉口,停止线应横跨整个行车道。停止线宜与车行道中心线垂直。当停止线对横向道路左转弯机动车正常通行有影响时,可适当后移或部分车道的停止线适当后移,后移距离宜为1m~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