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禁止停车线
13.4.1 对不允许路边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对不允许路边长时停车,但正常情况下允许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车区域,应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13.4.2 禁止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停车可能严重干扰交通运行或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
2 交通繁忙的主干路出入口、交叉口及其相邻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3 铁路道口、急弯路段、陡坡路段、宽度较窄的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4 消防队(站)、急救站门前、加油站出入口、消防栓、公交停靠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禁止停车线。
13.4.3 禁止长时停车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干扰交通正常运行时,宜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2 主干路等交通繁忙道路,宜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3 支路及交通量较少的次干路沿线、大型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前后,可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
13.4.4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禁止停车线应为实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应为虚线。线宽应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虚线线段长应为100cm,间隔应为100cm。
13.4.5 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宜施划于道路缘石立面及顶面,无路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距路面边缘30cm的路面上,无路缘侧石的机动车专用道亦可设置在路缘带平石位置,线宽应为15cm。
13.4.6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可不重复设置禁止停车线;对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可不设置禁止停车线。
13.4.7 禁止停车线宜配合“禁止停车”路面文字、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一并使用;经常被积雪、积冰覆盖的地方,应配合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车的时间、区间或车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