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12.12  停车位标线

12.12.1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路侧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适当位置,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根据需要设置专属停车位。在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变压器、消防水井等地点前后3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对需在限定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的地方,应设置机动车限时停车位。

12.12.2  在出租车需等待客人的地点,可设置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仅允许出租车短时停车上下客,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

12.12.3  在停车场或不影响正常交通运营及其他设施正常使用的路侧空地、人行道或道路中适当位置,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避开无障碍设施。

12.12.4  出租车、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停车位标线应采用白色,专属机动车的停车位标线应采用黄色。

12.12.5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宜为6cm~10cm。大中型车辆宜采用长15.6m、宽3.25m车位尺寸;小型车辆宜采用长6m、宽2.5m车位尺寸,极限宽度不应小于2m。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应为虚线边框,虚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60cm,线宽应为10cm,数字高度应为60cm,虚线应和限时停车标志配合使用。

12.12.6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应为实线边框,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应为虚线边框;线宽应为10cm,每个车位长度应为6m、宽度应为2.5m;边框内附加“出租车”文字,字高应为120cm、字宽应为80cm、字间距应为50cm,文字沿出租车行驶方向应由远及近纵向排列。

12.12.7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宜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不施划非机动车路面标记。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宽度应为10cm,每个停车区段长度不宜大于20m,宽度宜为1.8m~2.0m。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应包围非机动车停车架等设施。

12.12.8  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布置为平行式、倾斜式、垂直式;可根据需要在停车位标线内布置附加箭头,箭头朝向应为车头方向(图12.12.8)。

图12.12.8  固定停车方向停车位标线设置示例(cm)

12.12.9  设置在路侧的停车位,宜在停车位标线上游路面上设置两组及以上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

12.12.10  当需设置校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的专属停车位时,应在停车位内标注对应的专属车辆的文字。

12.12.11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应在停车位标线内布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在两侧设置黄色网格线;黄色网格线应由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两部分组成,外围线线宽应为20cm,外围线长度应与停车位标线长度相同,外围线宽度应为120cm,内部填充线线宽应为10cm,和外围线夹角应为45°。

12.12.12  路边停车位标线应配合路边停车位标志共同使用。有停放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停放时间、时长、车种、收费等情况。路边停车位标志宜采用内部照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