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人行横道线
12.9.1 无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他过街设施,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1 道路交叉口;
2 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卖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铁站出口等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
3 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集中的位置;
4 按照道路等级和所处城市区位对人行横道有设置要求,需要设置人行过街通道的路段。
12.9.2 路段中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
2 主干路、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30m范围内,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
3 100m范围内不宜设两处人行横道线;
4 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视距不良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5 当特殊条件需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必须配合设置人行横道警告标志。
12.9.3 下列情况下,宜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
1 城市核心商业区,人流量大,交叉口斜向穿越需求较大;
2 交叉口一个直行信号灯无法使本方向等候人流全部横穿过路口。
12.9.4 人行横道线应采用一组白色平行粗实线,线宽宜为40cm或45cm,线间隔宜为60cm,最大不应超过80cm。人行横道线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m,应以1m为一级加宽。
12.9.5 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宽度、形式、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行人流量、行人年龄段分布、道路宽度、车流量、车辆速度、视距等多种因素,确定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宽度及形式;
2 人行横道线位置宜靠近交叉口设置,选择人行横穿的最短距离。根据几个方向人行横道的连续性,与路侧人行道上的无障碍坡道出口相对,两端应避开电线杆、灯杆、广告牌、树木、草坪灯、人行护栏等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设施;
3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在人行横道线的端头分别设置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右分道过街,箭头总长应为100cm,三角部分长应为60cm,宽应为45cm,直线部分长应为40cm,宽应为15cm;
4 除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外,人行横道线的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5 当无信号控制的路段设置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前配合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应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也可增设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应为白色菱形图案,纵向长度应为3m,横向长度应为1.5m,线宽应为20cm;白色菱形图案应在人行横道线前30m~50m设置第一组,间隔10m~20m重复设置一组;
6 当人行横道线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对向车道分界线处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线宽度,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安全岛宜增设弹性交通柱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7 在干道上车速较快,防止行人直穿中央分隔带引起交通事故,或空间条件受限,安全岛宽度不足,桥墩及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位设置。
12.9.6 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各方向人流全部放行穿越交叉口,所有方向机动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
12.9.7 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和其他人行横道线应配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