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导向车道线
12.8.1 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时,应设置导向车道线;当部分进口车道的行驶方向随需要可变时,应设置可变导向车道线。
12.8.2 导向车道线应为白色实线,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宽应为15cm,设计速度小于60km/h,线宽应为10cm。导向车道线设置时应在导向车道内配合设置两组导向箭头。
12.8.3 导向车道线的长度应根据交叉口车辆排队长度、几何线形、交叉口间距、交通管理措施等因素,宜为30m~70m之间。
12.8.4 可变导向车道线应沿导向车道两侧的白色实线内侧各施划一组朝向停止线的白色短直线,白色短直线线间距应为1m,线宽应为15cm,和导向车道的白色实线夹角应为45°,可变导向车道线长度应不小于其他导向车道线的设置长度。可变导向车道内不应设置导向箭头。
12.8.5 可变导向车道线应配合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告知可变车道行驶方向,告知信息宜与动态信息联动,无动态信息时,应与静态标志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