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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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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线宽应为15cm】;,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线宽应为【10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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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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