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2.1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视距且交通量较小的一般平直路段,宜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2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12.2.2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线宽宜为15cm,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10cm,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4m和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