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
9.19.1 在进入快速路收费站前,应设置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并应标注预告收费站位置、距离、收费方式等信息。
9.19.2 在距离快速路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及渐变段起点处,应设置相应收费站预告标志与收费站标志。
9.19.3 对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收费站,应采用带有不停车收费预告标志的收费站预告标志与收费站标志。
9.19.4 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宜结合限速标志、停车领卡标志进行设置。
9.19.5 当收费站位于快速路终点时,应在前2km、1km、500m设置收费站预告标志,同时应设置快速路终点预告标志,并在收费广场渐变段起点处设置收费站和快速路终点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