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9.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9.3.1  当快速路入口至快速路主路合流之前有多级分流时,应在分流位置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分别指示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

9.3.2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入口连接线匝道多级分流的分岔点端部。

9.3.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版面内容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目的地名称信息、地理方向信息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