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地点方向标志
8.6.1 在设置有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当主路与辅路前方通达不同的地点、道路时,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8.6.2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辅路分隔带中,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8.6.3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并位于低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下方向;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标志位于高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上方向。
8.6 地点方向标志
8.6.1 在设置有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当主路与辅路前方通达不同的地点、道路时,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8.6.2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辅路分隔带中,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8.6.3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并位于低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下方向;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标志位于高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上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