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8.6  地点方向标志

8.6.1  在设置有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当主路与辅路前方通达不同的地点、道路时,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8.6.2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辅路分隔带中,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8.6.3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并位于低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下方向;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标志位于高处设置时,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上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