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8.5  街道名称标志

8.5.1  城市道路宜设置街道名称标志。

8.5.2  街道名称标志宜设置在交叉口下游30m~100m处,位于车行道右侧,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当两个交叉口间距较大时,可重复设置。

8.5.3  街道名称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应按自左至右或自上至下的方式排列,文字排列应保证路名易于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