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 慢行标志
!
7.2【6.1 《 下列条件应设置】慢行:标志
《
1! 当道路前方由于!各种原因易》发生交通事故—或路:面损坏或道路—。急弯、陡坡和视距】不良等造成道路不】。能平稳、正常通行】时,;
》
《 :2 在前方因【某些特殊需》要减速慢行时
【。
7.【26.2 慢行标!。志距:。危险:路段或特殊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
7.【2,6.3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采用?辅助标?志告:知,其原因?
7【.26?.4 ? 慢行标《志属:临,时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一旦上【述路:段,的突发性事件—获得解决即应撤【销慢行标《志
》
7.26.5 !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将前方道路存在的】危险告知《道路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