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慢行标志
7.26.1 下列条件应设置慢行标志:
1 当道路前方由于各种原因易发生交通事故,或路面损坏,或道路急弯、陡坡和视距不良等,造成道路不能平稳、正常通行时;
2 在前方因某些特殊需要减速慢行时。
7.26.2 慢行标志距危险路段或特殊路段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26.3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采用辅助标志告知其原因。
7.26.4 慢行标志属临时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一旦上述路段的突发性事件获得解决,即应撤销慢行标志。
7.26.5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宜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将前方道路存在的危险告知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