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
7.15.1 当道路中央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布置为潮汐车道时,应设置注意道路潮汐车道标志。
7.15.2 潮汐车道路段起点处,应设置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
7.15.3 横向道路进入潮汐车道路段的交叉口入口前,宜设置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该标志距交叉口停车线或路口缘石圆直切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5.4 应在潮汐车道路段起点的上游方向,至少增设一块注意前方潮汐车道标志,并宜附加辅助标志,预告至下游潮汐车道路段起点的距离。
7.15.5 在潮汐车道入口处应设置车道信号灯,必要时可设置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在潮汐车道路段的适当位置,可设置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也可设置车道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