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 6.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     1—  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  】。 , , 2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   !  3  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  【 , , 4  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 】。 6.1【4,。.2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 ! 6.14.3】  :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  ?。   1 》。 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 ?    【 2  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   】  3  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  】   4《  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 》。 6.14》.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 】     2  !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 】   ?  3  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 】 6.14.!5 :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     2【  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 — 6.1【4.6  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 】  —   2  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 !   【  3 《 ,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 ! ,  :   4  —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   【。  5  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 《     【6  ?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 ?    7》  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 , 》6.14.》。7  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 ? : 表6.14.!7  限速》。区最:小,长度 】  【   ?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 【 》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 , : ,6.:14.9  —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 6.14.—10 ? 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