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
6.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
1— 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
】。 , , 2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
! 3 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
【 , , 4 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
】。
6.1【4,。.2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
!
6.14.3】 :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
?。 1 》。 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
?
【 2 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
】 3 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
】 4《 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
》。
6.14》.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
】
2 !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
】
? 3 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
】
6.14.!5 :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
2【 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
—
6.1【4.6 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
】
— 2 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
!
【 3 《 ,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
!
,
: 4 —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
【。 5 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
《
【6 ?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
? 7》 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
,
》6.14.》。7 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
?
:
表6.14.!7 限速》。区最:小,长度
】
【 ?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
【
》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
,
:
,6.:14.9 —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
6.14.—10 ? 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