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3.1 对设有非机动车推行坡道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道,应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3.2 对纵坡坡长大于表6.13.2中限制值的道路等,以及已设置陡坡标志的机非混行道路,应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骑行上坡(或下坡)标志。
表6.13.2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上坡(或下坡)标志设置的最大坡长条件
6.13.3 其他非机动车骑行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6.13.4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应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骑行的路段起点处,或设有非机动车推行坡道的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道入口处。
6.13.5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有范围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