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 第十三条  !道路 》     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 《 ? ,  :  :(,一)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 》    — (二)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根据!该线路所配》营运车的《总数按规范标准确定! 《 :  : , (三)公交首【末站的位《置应: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在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适当位置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 — ?     (四)!公交:车平均站距》宜在:500-{00【米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站距宜选择!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应距】交叉口路边变—曲·率点《。50米?以外 》  《   (六)—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 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 ! ,    【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 (:二):。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   1.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 《     2.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 【 :     3.【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    ! 4.新建》住宅区及旧居—住区; !    5.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     (三【),公厕间距或服务范】围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200米;一般】街道宜为40—0-:-600米;未改造!的旧:居民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民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 》。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应推广!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的方【式有:利于环境卫》。生、垃圾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 !。     (五)】垃圾房及垃圾转运】站的布置要符合【当,地实际其数量及规】模必须?符合实际的需要 】 第十【。六条  工程管【线综合 ! ,   (一)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 》     (二!)工程?管线的布置》要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并结!合道:路远期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提倡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 ?。     —(三:)工程?管线一般应和—。。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 (四)主要干【道管线应优先埋设于!绿化带、《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根据!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决定各种管道的位!置,可燃、易燃、易损】和检修时《对建筑物基础有【危害的管道以及管径!大,、埋设深的管道距建!筑物应在较远—的一侧 — , :  :  (五)》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或电?信、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 【。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 ?     (【六,)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迭 【     (【。七)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未:。建的管?线让已建的管线临时!性的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 (八)《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   ! , (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和管》线本身的技术要【求等因素决》定并考虑其它管【线交叉时《的避让情况》    ! (十)各种管线】的外壁?或沟槽外壁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争距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都《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