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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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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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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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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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根据该线—路所配营运车的总】数按规范标》准确定
!。 (》三)公交首末站的位!置应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在》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适当《位置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
— (四)公交!车,。。平均站距宜在—50:0-{00米—。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站距【宜选择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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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应距交叉口》路边变曲·率点5】0米以外《
! (六)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
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
】 :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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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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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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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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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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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建,住宅区及旧居住【区;:
— 5.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 《(三)?公厕间距《或服:务范围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200米《;一般?街道宜为40—0--?。600米;》。未改造的旧》居民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民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
】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应推广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的方式有利于环境】。。。卫生:。、垃圾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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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垃圾房及垃圾转】运站的布置要符合当!地,实际其数量及规【模必须?符合实际的需要
!。
第十—。六,条 : 工程管线综合【
— (一—。)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
【
《 (?二)工程管线—的布置要《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并结合道路远期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提!倡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 (三)工程【管线:一般应和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
— (四)主要】干道管?线应优先埋设于【绿化带、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根,据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决定各种管】道的位置可燃、易】。燃、易损《和检修时《对建筑物基础有危害!的管:道,以及管?径,大、埋设《深的管道距建筑物】应在较远的一—侧
】 (《五)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或电信《、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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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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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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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未建的管线让】。已建:的,管线临时性的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 (八)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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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和管线本《身的:技术要求等因—素,决定并考虑其它【管线交叉时的—避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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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种管线的外壁或】沟槽:外壁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争距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都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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