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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街景?,协调?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第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市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市区】面积:的,3,0%以上
!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苗圃】用地要逐步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 城市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垂直绿】化
第十】。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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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
《 (》三):大专院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休养所、—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四)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 (五—)生:产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 ,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市区?。的不低于《2,5%,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无法】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统一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住宅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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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按1-3%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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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已使!用,的楼房周《围的绿化,》也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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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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