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街景,协调【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 第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市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市区》面积的30%—以上      !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苗圃用地要逐—步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    》   城《市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垂—直绿化    【。 第:十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一)》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3:0%;    【 , ,  : ,。(二)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  ?   ? (三)大专院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休养所、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四)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 (五)生产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     —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市》区,的不低于25%,】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无法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统《一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住宅!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 ,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按1-3!%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已使用的—楼房周围的》绿,。化,也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   《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