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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街—景,协调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都【应当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市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市?区面:积的30%以上  !。  ? ,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苗圃用【地要逐步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       城!市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垂直绿化 —   《第十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一)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30%—。;  ?    》  (二)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    》 (:三)大专《。院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休养所!、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四):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   (五)生产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 (:六)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 ,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市区的不低于—25%,《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无法—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统一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住宅小区现【有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按1-3%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已使用的楼房周!围的:绿化,也《应当在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完成    】  ?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