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防 烫
14.4.1 工作温度大于60℃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保温措施。当工艺要求裸露、表面温度大于60℃时,在基准面上不大于2.1m、距离操作平台不大于0.75m范围内应采取操作人员的防烫保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14.4.2 碱回收炉的熔融物溜槽、设备传动部件的齿轮、链条、皮带等应设置保护罩。蒸汽安全阀应设置防止人员被烫伤的保护装置,熔融物溜槽及化学品槽、罐附近应设置洗眼、吸收设施。
14.4 防 烫
14.4.1 工作温度大于60℃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保温措施。当工艺要求裸露、表面温度大于60℃时,在基准面上不大于2.1m、距离操作平台不大于0.75m范围内应采取操作人员的防烫保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14.4.2 碱回收炉的熔融物溜槽、设备传动部件的齿轮、链条、皮带等应设置保护罩。蒸汽安全阀应设置防止人员被烫伤的保护装置,熔融物溜槽及化学品槽、罐附近应设置洗眼、吸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