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碱 回 收
13.8.1 蒸发污冷凝水应分级收集和利用。
13.8.2 采用硫酸盐制浆工艺的化学制浆生产过程应设置臭气的收集处理系统。
13.8.3 碱回收炉的排烟系统应设除尘设备。
13.8.4 碱回收炉和石灰窑烟气排放标准、烟囱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
13.8.5 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生产的过热蒸汽应送热电站或自设汽机间发电。
13.8.6 碱回收车间各工段应有回收处理含碱废水的设施。
13.8.7 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方法》GB/T 27713的有关规定。